|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4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28 | 有效期至: | 2026-12-28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润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43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沧州润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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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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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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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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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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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每代二化螟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 宜选择傍晚施药,以免失效.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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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它是一种大环内酯 双糖类化合物和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 具有较强的击倒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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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对甘蔗、高梁、玉米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 上,以免产生药害。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 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 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赤眼蜂、瓢虫、鸟类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和哺 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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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 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 困难、口吐白沫 、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 携带标签送医院就症。经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或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但勿给昏迷患者催 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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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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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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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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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2-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