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4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30 | 有效期至: | 2026-12-30 |
| 农药名称: | 百菌清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番茄 | 早疫病 | 147-267克/亩 | 喷雾 |
| 花生 | 叶斑病 | 111-133克/亩 | 喷雾 |
| 苦瓜 | 霜霉病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马铃薯 | 早疫病 | 178-267克/亩 | 喷雾 |
| 黄瓜 | 霜霉病 | 147-267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菌清 | chlorothalonil | 7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4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百菌清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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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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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百菌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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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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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 本品对葡萄某些品种敏感,请勿使用。 3. 本品为保护性杀菌剂,请尽量于发病前开始用药,且喷雾力求均匀。 4. 按推荐剂量,兑水叶面均匀喷雾。根据天气条件和病情发展用药,间隔7-10天。 5. 喷液量:根据作物生育阶段和种植密度,番茄黄瓜一般45-75升/亩;花生30-60升/亩。 6.防治黄瓜霜霉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3天。 7.防治番茄早疫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7天。 8.防治花生叶斑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9.防治苦瓜霜霉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5天。 10.防治马铃薯早疫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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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非内吸性的杀菌剂。它通过与真菌细胞中的3-磷酸甘油醛脱氢酶发生作用,破坏酶的活力,从而使真菌细胞的新陈代谢受到破坏而丧失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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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及口罩,穿靴子。 3.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使用过的铝箔袋空包装,请直接带离田间,安全保存,并交有资质的部门统一高温焚烧处理;其他类型的空包装,请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带离田间,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本品对鱼类有毒,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封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8.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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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果皮肤发炎,请医生诊治。对过敏者,采取医疗措施: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因醇药物治疗。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往医院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如发生中毒情况,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400650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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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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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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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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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2-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