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3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4-2 | 有效期至: | 2030-4-1 |
| 农药名称: | 唑磷·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5%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3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唑磷·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5%
毒死蜱1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枯心苗:宜在水稻三化螟始盛期为害率达2-3%时进行用药。 2、防治白穗:宜在三化螟卵孵盛期,水稻刚露穗时用药。如果是大发生年或水稻抽穗期长,宜在水稻齐穗时再防治一次。 3、安全间隔期: 30天,一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2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农药毒死蜱和三唑磷的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本品在推荐剂量下使用,能有效防治水稻三化螟。 |
||||||||
|
注意事项: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使用时不能将药液喷洒或漂移到此类作物上。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开花植物开花期用药;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施药后的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食物等。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具,不得随意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无力、呕吐、出汗、流涎等。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请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之处,贮存时须上锁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0-04-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