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00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7 | 有效期至: | 2027-1-7 |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润立博(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惠民中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5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0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润立博(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膦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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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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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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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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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杂草生长旺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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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草铵膦为有机磷类,非传导灭生性茎叶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率乱,铵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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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1次。 2、本品对家蚕有毒,桑园附近慎用。 3、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4、施药时应穿护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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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 急救措施: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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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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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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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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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1-0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