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1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30 | 有效期至: | 2027-1-30 |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173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虫啉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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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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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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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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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应在蚜虫发生始盛期使用,每亩兑水40-50升均匀混合,注意喷雾均匀。 2.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最多使用2次,收获前15日停止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到此类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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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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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产品禁止与碱性物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3.本产品对蚕、蜂等益虫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防护。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5.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倒空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6.孕妇、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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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到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情况严重者,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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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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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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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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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1-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