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04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3-9 | 有效期至: | 2027-3-8 |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3-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6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4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烯啶虫胺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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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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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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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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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14天才能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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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兼具渗透、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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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使用本品应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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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 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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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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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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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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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11-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