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4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16 | 有效期至: | 2027-3-15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醚甲环唑 |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462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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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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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0克/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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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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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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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建议第一次用药时间掌握在纹枯病初发期,第二次用药可在7-10天后进行。如遇长期阴雨天气,在齐穗期后补用一次。亩兑水量掌握在30-45公斤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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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三唑类复配杀菌剂,可被植物的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在植物体内向顶部传导,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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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或空瓶弃于水中。4、使用过的空包装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用容器内。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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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请注意防护。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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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贮存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和动物饲料一起存放或运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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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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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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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3-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