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4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19 | 有效期至: | 2027-3-1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600-8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47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推荐在苹果树开花前后、套袋前后绵蚜始发期进行防治,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在苹果树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采用微乳技术,作用害虫的神经系统,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携带此标签将中毒者送往医院,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2、常温贮藏,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21-11-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