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6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4-11 | 有效期至: | 2027-4-10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60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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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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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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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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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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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纵卷叶螟应于害虫低龄幼虫期或卵孵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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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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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21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赤眼蜂有毒,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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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恶心、呕吐、无力、视力模糊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剧烈呕吐、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癫痫样抽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清醒者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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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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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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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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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4-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