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6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4-18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9% | ||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38-193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2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668 | ||||||||
| 登记证持有人: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虫双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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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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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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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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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每亩用本品137.9-193.1毫升,兑水50-60公斤,进行全田均匀喷雾。 2、在卵孵化高峰后5-6天(2龄幼虫前)喷雾使用;大发生年可喷药3次,第1次在卵孵高峰前1-2天,隔6-7天再防第2次和第3次; 3、施药后要保水3-5厘米,以提高防治效果;切记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4、茄科蔬菜对本品敏感,对棉花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其也比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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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类神经毒剂。该品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内吸作用。被水稻二化螟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因此对水稻二化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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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品对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蚕场、桑园和鱼塘,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应密切关注对周围群峰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在水稻使用要均匀,药后保持浅水,避免串、漫灌和灌深水。 3、本品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穿防护衣、戴手套、防护帽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脸洗手。 4、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施药过程中产生的残生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要避免接触本品。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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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者表现为头疼、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 治疗措施:如果误食中毒,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如果溅到眼睛和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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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运输时要避光照、避雨淋、避阳光直照、防撞击、防泄露。如果出现泄漏,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如果着火要用沙子覆盖或用干粉灭火器,千万不可用水灭火 2、储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一起贮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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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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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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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4-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