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7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4-18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新势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70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新势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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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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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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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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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期施药,视虫情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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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由毒死蜱原药、乳化剂、溶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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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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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祁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中毒或误服时,携带此标签,立即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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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不要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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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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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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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4-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