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09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9 | 有效期至: | 2027-5-8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9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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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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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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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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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在玉米3-5叶期,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2-4叶期使用,每公顷兑水量为450-750升(每亩兑水量为30-50升)。 2.施药6小时后遇雨不会影响除草效果,无需重新喷药。施药1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不要和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3.本品每个作物周期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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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玉米田苗后专用茎叶除草剂,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禾本科杂草,以及马齿苋、反枝苋、蓼等阔叶类杂草和莎草科杂草,都有很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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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玉米以外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对甜玉米、粘玉米、爆玉米、自交系玉米敏感,勿用,在新玉米品种上应用先小范围试用安全后再用。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流入周围其他作物田里。 2.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泥泞、玉米生长弱小,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收获。 4.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凉爽时进行。 5.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氯磺隆等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品。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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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及眼睛无刺激性,一般不会产生全身中毒。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服,在病人清醒状态下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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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务必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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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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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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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5-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