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8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22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82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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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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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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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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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使用。当幼虫盛孵时间较长时可连续防治两次,间隔15天左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5.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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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主要通过触杀、胃毒、熏蒸三种作用方式控制害虫。具有生物活性高、药效迅速、持效期长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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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 3.宜用清水配置药剂,药现配现用,不宜久置;尽量在下午或早晨施药,避免正午高温时段施药。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鸟类、家蚕高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开花作物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施药时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完毕后立即清洗衣物、手、脸等裸露部位。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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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溅到眼内,用清水冲洗后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脱去沾有药液的衣服,用肥皂洗涤被污染的地方。误吸: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误食: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嗜睡等,偶有肌肉震颤、腹泻。急救措施: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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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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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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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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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5-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