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9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14 | 有效期至: | 2027-6-13 |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2% | ||
| 备注: |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4.21-15.78千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0.016%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0.304%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9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丁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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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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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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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016%
丁草胺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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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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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应于水稻抛秧后3-7天,将药剂直接撒施到田中。 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深3-5厘米,保持水层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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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丁草胺复配的药肥混剂,具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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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对后茬阔叶等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在80天以上。 2.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或使用保护措施,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等部位。施药时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手及其它裸露部位。 3.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及邻近作物田。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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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具有刺激性。 中毒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 误食: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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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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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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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品为药肥混剂。肥料名称:硫酸钾复合肥含量: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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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6-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