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9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15 | 有效期至: | 2027-6-1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96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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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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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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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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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用药,喷雾力求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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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药效试验表明按推荐剂量使用,该药剂对水稻二化螟、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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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械。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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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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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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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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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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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6-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