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9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15 | 有效期至: | 2027-6-1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96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卵孵至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此类作物上。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宜在若虫高发期使用。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和采收至少间隔21天。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穿胶靴、戴面罩及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3. 本品对鱼类、水蚤、蜜蜂、鸟类、家蚕高毒,对天敌赤眼蜂极高风险性,严禁在河流、湖泊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桑园、蜂场禁止使用本品。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免产生抗性。 5.用过的容器及空包装不可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6.应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到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解毒。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2-06-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