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0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12 | 有效期至: | 2027-7-1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065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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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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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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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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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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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二化螟卵孵盛期(一般在水稻苗期和分蘖期)进行茎叶均匀喷雾,施药时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水稻基部的喷药。 2、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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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及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三唑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本品是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的杀虫剂,可杀死二化螟害虫和虫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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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甘蔗敏感,应避免使用和注意飘移。4、本品对鱼虾等高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池塘等水体。施药期间应远离河塘、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对家蚕高毒,蚕室及桑树周围禁用本品。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鱼或虾蟹蚕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9、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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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若以三唑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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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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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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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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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7-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