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1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19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 2024年8月23日,增加菜豆豆荚螟、蕹菜(旱地)小菜蛾。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菜豆 | 豆荚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蕹菜(旱地) | 小菜蛾 | 17-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10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用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宜在害虫幼虫早期施药。2.防治蕹菜(旱地)小菜蛾应在小菜蛾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1次,兑水40—45公斤/亩左右,均匀喷雾。3.防治菜豆豆荚螟应在豆荚螟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1次,兑水40—60公斤/亩左右,均匀喷雾。4.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1开始合成的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具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通过阻碍其运动神经系统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和蕹菜(旱地)小菜蛾以及菜豆豆荚螟。 |
||||||||||||||||
|
注意事项:
1.施药人员穿戴齐全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和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请医生治疗;皮肤接触,脱掉沾有药液的衣服,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有药液的部位,如果刺痛未止,应找医生诊治;如吸入,立即将病人送往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病人清醒时立即喝水引吐,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病人昏迷,切勿引吐和喂食。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 |
||||||||||||||||
| 核准日期: 2012-07-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