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4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20 | 有效期至: | 2030-3-19 |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5-2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46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蚜·毒死蜱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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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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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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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吡蚜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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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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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发生始盛期,施药3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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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吡蚜酮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三种作用方式。吡蚜酮作用机理: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毒死蜱作用机理: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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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大型溞、蜜蜂、鸟、赤眼蜂、家蚕等有毒,禁止在鱼塘、河流、开花植物花期、鸟、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蚕室、桑园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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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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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动物及无关人员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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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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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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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3-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