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1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30 | 有效期至: | 2027-7-29 |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溴磷 | profeno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1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丙溴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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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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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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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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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害虫低龄期和发生始盛期,每亩使用本品100-120毫升兑水60公斤,全株茎叶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雨,请勿施药。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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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 2.本品具有较强的渗透和传导性能,能够快速渗透到植物的各个部位,多作用点穿透害虫体壁,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3.丙溴磷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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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严格按产品说明使用,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浓度和用量。 4.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时不可污染桑园、蚕区。蚕室、桑园附近、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6.勿将本品与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9.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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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胃口不佳等。 急救治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肟制剂,如双复磷。解毒剂的使用须遵医嘱。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禁用吗啡、利血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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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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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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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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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7-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