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15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8-21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5-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158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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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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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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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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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适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三龄期前或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施药时田间保持3厘米左右的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3-5天。 2.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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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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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烟草、瓜类苗期、莴苣、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2.施用前后一周不得施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4.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鱼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5.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8.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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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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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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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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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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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8-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