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500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18 | 有效期至: | 2030-3-17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null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氯氟醚菊酯 | meperfluthrin | 0.4%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1500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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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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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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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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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药液瓶盖,将液瓶向上旋入加热器,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将蚊香器置于上风向位置。使用完毕请切断电源或将加热器拔离插座,勿将液瓶侧放或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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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杀虫有效成分,配以优质的溶剂油精制而成。该产品主要适用于驱杀蚊子,使用方便,无需天天更换,一瓶可使用长达30晚(每晚8小时)。适合家庭。宾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是夏季驱杀蚊的理想选择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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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2.若在小房间内使用本产品,请注意通风。 3.严禁打开瓶塞,勿倒置使用。 4.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床单、窗帘等任何物体,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5.用后洗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因不同品牌加热器加热温度不同,请配套使用飞毛腿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7.本品对鱼、蚕有害,禁止在蚕室、桑园使用,不可抛入鱼塘。 8. 避免阳光直射,常温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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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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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因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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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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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包装规格:45毫升/瓶 质量保证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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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