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3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18 | 有效期至: | 2030-3-17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4-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38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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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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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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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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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多年生杂草6叶期以前,大多数杂草出齐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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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属于磺酰脲类除草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茎叶除草剂,可被杂草的茎叶和根部吸收并迅速传导,施用后杂草立即停止生长,4-5天新叶褪色、坏死,并逐步扩展到整个植株,对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蓼等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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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 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5.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6.不同玉米品种对玉农乐的敏感性有差异,其安全性顺序为马齿型>硬 质玉米>爆裂玉米>甜玉米。一般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以后,对该药 敏感,甜玉米或爆裂玉米对该剂敏感,勿用。 7.玉米对该药有较好的耐药性,处理后出现暂时褪绿 或轻微的发育迟缓,但一般能迅速恢复而且不减产。 8.与2,4-滴混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附近其他阔叶作物上,而且喷雾 器要专用。 9.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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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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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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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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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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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3-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