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3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9-11 | 有效期至: | 2027-9-10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30-50克/亩(南方地区);50-70克/亩(北方地区)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64%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4%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30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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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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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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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64%
吡嘧磺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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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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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移栽后,南方地区5~7天,北方地区7~10 天 ,稗草1.5叶期用药,每亩用15~20千克细潮土(肥)拌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上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保水5~7天,此间可以补水(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不能排水,以保证药效,以后正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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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吡嘧磺隆、苯噻酰草胺混配而成的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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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使用一次。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不少于80天。 2 施药时应避开阔叶作物、水生作物等。 3 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4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5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6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或浇菜。 7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 8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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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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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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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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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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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9-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