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3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9-11 | 有效期至: | 2027-9-10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5%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150-2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32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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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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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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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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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定向茎叶喷雾杂草,施药后7~10天杂草逐渐枯死。 2.施药应选择在晴朗无风或微风天气下进行,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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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施用后通过植物茎叶吸收、传导至植物体各部。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对柑橘园深根多年生和一年生及二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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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后的柑橘至少应间隔35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严防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严禁用混浊污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必须用清水;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干净,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4、不宜随意提高稀释倍数,若4小时内遇雨应重喷,施用后5日内严禁放牧、翻地、割草。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清洗手脸及衣物。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及包装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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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眼睛及皮肤接触: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施药时吸入药液如有不适,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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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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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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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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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9-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