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1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9-28 | 有效期至: | 2029-9-27 |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30-4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19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蚜·毒死蜱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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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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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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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吡蚜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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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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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至飞虱发生盛期施药,每亩兑水50kg, 着重对对稻丛中下部喷雾田间最好保水3~5厘米。 2. 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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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的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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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鸟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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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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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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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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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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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9-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