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8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9-23 | 有效期至: | 2029-9-22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88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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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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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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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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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大豆苗期(2-3片复叶期),杂草2-4叶期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防效最好,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不影响药效。 2.大风天气请勿施药,施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阔叶作物上。人工施药最好选用扇形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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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除草剂,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使用后很快被杂草的叶片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施药后叶片黄化或有枯斑,迅速枯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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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大豆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在土壤中残效期较长,正常使用剂量下对后茬作物安全,超剂量使用对后茬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勿超量使用。 3.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时不能用此药。 4.本品在杂草2-4叶期使用效果最好,杂草较大时后期会出现复发现象,马齿苋、苘麻、龙葵、野西瓜苗等杂草对本品较敏感,反枝苋、苍耳、铁苋菜、香附子、鸭跖草为一般敏感杂草,建议在杂草较小时使用。 5.在高温或低洼地排水不良、低温高湿、田间长期积水、病虫危害影响大豆生育环境条件下用本品易对大豆造成暂时性的损害,但在1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生长和产量。 6.药后大豆叶片有灼烧斑点,叶缘皱,7-10天基本恢复正常生长。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或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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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有轻度刺激,对眼中度刺激。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立即催吐,送医院救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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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并远离明火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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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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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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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9-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