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19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9-19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0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193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膦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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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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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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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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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药害。 2、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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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无土壤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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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遇土钝化,配置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伤口等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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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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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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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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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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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9-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