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7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9-7 | 有效期至: | 2029-9-6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1000-1390克/亩 | 撒施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72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虫双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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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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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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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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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幼虫期均匀撒施,施药的水田水深应保持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水田10天,漏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 2.施药后遇暴雨应补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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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以沙蚕毒素类仿生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对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三化螟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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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皮肤。 4.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慎)用;对鱼中毒,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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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 2.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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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曝晒和潮湿。 2.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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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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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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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9-0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