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23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0-18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 农药名称: | 草甘·三氯吡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4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50% |
| 三氯吡氧乙酸 | triclopyr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230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三氯吡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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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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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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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三氯吡氧乙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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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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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使用。 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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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甘膦与三氯吡氧乙酸混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对非耕地小飞蓬、牛筋草、节节草、水花生、田旋花、铁芒箕等禾本科及阔叶杂草以及灌木均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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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报、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使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8、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9、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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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不慎误服:不要自行引吐,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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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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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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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55%;三氯吡氧乙酸钠盐含量为: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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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10-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