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24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0-18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605克/升 。 2023年4月3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4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243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膦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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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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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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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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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兑水量20—40公斤/亩,茎叶喷雾。2.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3.选择晴好天气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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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的目的,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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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雾时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3.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4.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施药前后,药械要彻底清洗干净,避免交叉污染。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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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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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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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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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605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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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10-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