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5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0-25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50-500克/亩 | 灌根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59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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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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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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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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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时进行灌根。 2.施药后立即覆土,施药一次即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避免接触到上述作物。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花生播种时使用1次,灌根后立即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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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持效期较长的有机磷杀虫剂,主要通过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方式控制害虫。毒死蜱对地下害虫防效较好,控制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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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对鱼类低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物时,切忌污染河塘等水源。该药对鸟中毒,对蜂和蚕高毒,在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禁止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用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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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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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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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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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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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10-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