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4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1-6 | 有效期至: | 2027-11-5 |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34克/亩 | 播后苗前或苗后早期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70416 | ||||||||
|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唑乙烟酸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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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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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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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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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最佳使用时期:苗后早期,即大部分杂草在3叶期前或株高小于5厘米时施药,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进行茎叶喷雾。 ·苗前土壤封闭时, 按亩需药量对水(30~40)升,选无风天气,全田喷雾。施药后浅混土(2~3)厘米,镇压,有利于提高药效。·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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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春大豆田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内传导 ,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酶的作用,影响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马唐、千金子、苋、藜、蓼、龙葵、野西瓜苗、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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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长期高温干旱地区,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时,苗后使用可能会影响药效。应在早晚气温低、湿度大时用药。 ·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质粘重、土壤干旱,宜采用较高药量;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沙质土壤、土壤墒情好宜采用较低药量。 ·切勿采用飞机高空喷药或超低容量喷雾器施药。 ·本品不能用铁制或铝制容器包装。 ·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蕃茄、甜菜、西瓜、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三年内种植。如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 。 ·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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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请勿催吐,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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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保持在0℃以上,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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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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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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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7-11-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