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19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1-21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 农药名称: | 吡·甲·氯氟吡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20-3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 | fluroxypyr-meptyl | 21% |
| 2甲4氯钠 | MCPA-sodium | 26%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1916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甲·氯氟吡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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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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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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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21%
2甲4氯钠26%
吡嘧磺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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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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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移栽返青后至分蘖末期,杂草2~4叶期,按推荐用药量,喷液量30升/亩以上,茎叶均匀喷雾1次。 2、施药前排干田间水,对准杂草均匀喷雾,药后1-2天复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之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 3、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的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治药液飘移或蒸发,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喷雾。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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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一种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施药后,能迅速被杂草的茎、叶和根吸收,使敏感植物出现典型激素类除草剂的反应,植物畸形、扭曲,可有效的杀灭地上茎叶和地下根系,可防治水莎草、异型莎草、鸭舌草、狼把草、三棱草、眼子菜、猪殃殃、卷茎蓼、马齿苋、龙葵、田旋花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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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药与喷雾机接触部分的结合力很强,喷雾器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2、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药剂配制采用两次稀释,充分混合。 3、插秧15天后,三棱草、野慈姑、野荸荠、矮慈菇等其它顽固杂草基本出土,即可用药。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护目镜,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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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有刺激性,如不慎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不可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如溅在衣服和皮肤上,脱去被溅衣服,皮肤和衣服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如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应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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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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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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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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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11-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