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草原 | 长爪沙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草原 | 高原鼠兔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草原 | 黑线姬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D型肉毒梭菌毒素 | (待定) | 1500万毒价/毫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269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海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D型肉毒梭菌毒素 | ||||||||||||||||
| 剂型: 浓饵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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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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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D型肉毒梭菌毒素1500万毒价/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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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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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该药剂应先用水按照1:80-1:100的比例进行稀释后再与基饵混合。力求混合均匀,与基饵按1:1000的比例配制成毒饵、投放于鼠洞洞口。2、在草场寒冷的冬春季节进行杀鼠。3、配置好的毒饵要在2-5℃闷置,不可冷冻结冰,否则将影响药物渗透到饵料中。闷置好饵料原则上现配现用,如果没有投放完毕须在2-5℃以下保存,不得超过2天。4、拌饵料时严禁用碱水或热水,药剂应先用水按照1:80-1:100的比例进行稀释,然后再与基饵混合,力求均匀。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0-15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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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D型肉毒梭菌毒素浓饵剂是一种利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的生物杀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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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药品有毒,须严格管理、应由专人保管,领用消耗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发放领用,以免流入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拌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浓度拌制,禁止无关人员和畜禽接触,拌制好的毒饵需专人管理,防止牧畜禽采食。 3、拌制毒饵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素及毒饵,穿过的工作服要用热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4、防止马、牛、羊、禽及有益生物接触该药,施药后密切观察对畜、禽的影响。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毒素空瓶,剩余产品、毒饵、死鼠收集整理、焚烧或深埋,严禁他用或儿童玩耍,防止儿童触及。 6、用做拌饵及投饵的容器及有关用具,均需单独存放,不得做其他用途,更不能接触食品、饲料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防止药效失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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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人员中毒须立即携带本品标签就医或拨打“120”。 2、误服中毒用相应的D型肉毒梭菌毒素抗毒素血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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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光保存、运输。本品须在-10℃冻结贮存。配制好的毒饵要在2-5℃闷置,不可冷冻结冰。本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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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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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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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7-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