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7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22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50-7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78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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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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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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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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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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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二化螟低龄幼虫发生初期施药,应均匀喷雾。2.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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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较强的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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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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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三唑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腹痛、腹泻、昏迷、抽搐、呼吸因难、口吐白沫等。阿维菌素中毒症状为: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中毒症状以三唑磷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中毒症状以阿维菌素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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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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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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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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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11-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