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9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2-12 | 有效期至: | 2027-12-11 |
| 农药名称: | 百菌清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8.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菌清 | chlorothalonil | 98.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949 | ||||
| 登记证持有人: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百菌清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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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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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百菌清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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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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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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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能与真菌细胞中的3-磷酸甘油醛脱氢酶中的半胱氨酸的蛋白质结合,破坏细 胞的新陈代谢而丧失生命力。其主要作用是预防真菌侵染,没有内吸传导作 用,但在植物表面有良好的粘着性,不易受雨水冲刷,有较长的药效期。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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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渗手套,穿防护服、戴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远离火源、热源,防止泄露。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严禁将药液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可与强氧化性物质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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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皮肤、眼粘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果皮肤发炎,请医生诊治。对过敏者,医疗措施: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因醇药物治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如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3、如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往医院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4、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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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 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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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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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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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1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