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6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6 | 有效期至: | 2027-12-1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矢尖蚧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9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7064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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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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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8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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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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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水稻7天、柑橘树28天;每季最多用药:水稻2次、柑橘树1次。 2、防治稻飞虱、矢尖蚧于低龄若虫盛发期开始用药;防治稻纵卷叶螟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开始用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柑橘树5天、水稻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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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柑橘树矢尖蚧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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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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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大量误服一般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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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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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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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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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0-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