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6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2-17 | 有效期至: | 2027-12-16 |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20-27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7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7066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三环唑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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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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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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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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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要注意不时搅拌药液,确保悬浮,并注意施药均匀。由于三环唑较好的内吸性能,喷药1小时后遇雨也不必补喷。 2、防治水稻稻叶瘟病:预测叶瘟病会严重发生时,须在叶瘟症状出现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如需取得较持久的防治效果,可在第一次施药后18-2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3、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最适宜施药时期是日间初见稻穗,而其它稻穗仍处于孕穗期之际(破口期)。如天气有利于病害持续浸染,则需在第一次施药后10天至1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每季施用药最多二次。 4、施药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应大于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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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吸收、传导,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剂,尤适于水稻穗颈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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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喷雾前,应检查喷药器械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应用牙签、草杆或水来疏通喷头。 2、施药人员应是青壮年,老、幼、病弱者和经期、怀孕期、乳期的妇女不利施药。 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衣具、如帽、口罩、眼镜、橡皮手套、塑料雨衣、长筒鞋等,防止药液粘上或吸入药液造成中毒。施药时,不能吸烟、喝水、身体不适时不要喷雾。 4、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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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农药,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误服本品时,可用盐水催吐,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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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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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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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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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7-12-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