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20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2-24 | 有效期至: | 2027-12-23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5%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园 | 一年生杂草 | 162-231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208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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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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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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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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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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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光谱灭生性阔叶杂草除草剂,活性较高。作用迅速,在光照条件下杂草几小时即有显著受害症状。在土壤中易分解,对环境及有益生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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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本品在苹果园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喷施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 3、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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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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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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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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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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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12-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