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2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7-30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0-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28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禾灵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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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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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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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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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豆苗后2-4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使用。2、杂草叶龄小、生长旺盛、水分条件好时用低剂量,杂草大及在干旱条件下用高剂量。3、土壤水分、空气湿度相对高时,有利于杂草对精喹禾灵的吸收和传导。长期干旱无雨、高温和空气湿度低于65%时不宜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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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高度选择性的旱田茎叶处理剂。主要用于防除夏大豆田马唐、稗草、狗尾草、牛筋草、狗牙根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在植物体内向上和向下双向传导,积累在顶端及中间分生组织,抑制细胞脂肪酸的合成,使杂草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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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剂在高温、干燥等异常气候条件下,有时在作物叶面会在局部出现接触性药斑,但以后长出新叶发育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对产量无影响; 3、土壤水分、空气湿度相对较高时,有利于杂草对药剂的吸收,提高除草效果;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水稻、小麦、玉米、谷子等禾本科作物田;间、套有禾本科作物的田块,不能使用本品; 5、本品为防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如果阔叶杂草大量发生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与防除阔叶杂草的除草剂配合使用; 6、本品与激素类产品有拮抗作用,不能混用; 7、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用清水漱口; 8、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防止本药剂漂移或流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喷雾器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桶内残留药液,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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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后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如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休息,如仍有不适请医生诊治;如误食,不宜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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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种子、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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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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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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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7-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