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02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800-10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020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膦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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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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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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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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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2.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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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瞵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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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4、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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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引吐并携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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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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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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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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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1-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