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1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7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 农药名称: | 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8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异噁草松 | clomazone | 11%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5.5%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1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松·喹·氟磺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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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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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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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异噁草松11%
氟磺胺草醚5.5%
精喹禾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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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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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大豆1~3片复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按亩需药量对水20~30升,选无风天气,进行茎叶喷雾。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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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春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藜、苋、龙葵、水棘针、鬼针草、狼把草、苘麻、野西瓜苗、铁苋菜、鸭跖草、刺儿菜、苣荬菜等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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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仅限于非豆麦轮作区使用。 3最佳用药时期为大豆1~3片复叶期,田间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若草龄过大宜采用较高推荐药量。 4干旱气候条件下使用本品时,大豆叶片可能会受到一定伤害,但一周后即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大豆的后期生长。 5本品有挥发性、易飘移,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 6本品与其它作物间作或混种时,切勿使用。 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 8用药后,药械先用稀碱液冲洗1~2次,再用清水冲洗2~3次,废水及包装物应在田间深埋。 9使用本品的地块,下茬不宜种植小麦、大麦、黑麦、谷子等敏感作物。 10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1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12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中。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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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诊治。 2如误服,请勿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并送医院诊治。3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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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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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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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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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1-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