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1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24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2.5%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3.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19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氟磺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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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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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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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5%
精喹禾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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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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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最佳施药期是在大豆苗后2-3片复叶期,杂草3~5叶期,按亩用药量兑20-30公斤水进行茎叶喷雾,每季施药一次。2、施药应在3级风以下,每天的下午3点以后或上午露水起干后的10点以前,中午前后喷药易挥发降低药效。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水稻、小麦、玉米、高粱等禾本科作物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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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用于防除大豆田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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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本品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药物。 4、使用本产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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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如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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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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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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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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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1-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