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2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3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13-27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醚甲环唑 |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20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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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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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0克/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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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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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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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或水稻分蘖末期使用,每季最多使用3次,施药间隔期为7-10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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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醚甲环唑与丙环唑复配而成,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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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或空瓶弃于水中;对蜜蜂有风险,开花植物禁止使用;对家蚕及天敌风险较高,桑园、蚕室、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 4.使用过的空包装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用容器内。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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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6.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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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贮存温度应避免低于-10℃和高于35℃贮存。 2.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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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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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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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1-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