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2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2-6 | 有效期至: | 2028-2-5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255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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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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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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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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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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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卵孵期或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避免接触到上述作物。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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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与毒死蜱复配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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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裸露部位。 6. 避免孕妇和哺乳妇女接触。 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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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毒死蜱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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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孕妇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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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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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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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2-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