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6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3-16 | 有效期至: | 2030-3-15 |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土生物科技(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 备注: | 质量浓度78克/升(阿维菌素49克/升,氟铃脲29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8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5% |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6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中土生物科技(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氟铃脲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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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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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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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氟铃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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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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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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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氟铃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不杀卵。氟铃脲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二者复配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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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对皮肤有致敏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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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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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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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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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78克/升(阿维菌素49克/升,氟铃脲29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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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3-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