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06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2-9 | 有效期至: | 2028-2-8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069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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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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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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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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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600-1050升/公顷。 2避免在大风和高温天气时施药,预计4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或地块上,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药液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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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到植物各部位,可将杂草连根杀死。本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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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2.本品不能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喷雾器使用后彻底清洗干净,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器具;严禁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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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至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吞,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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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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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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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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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