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3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3-12 | 有效期至: | 2028-3-11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6-8毫升/亩 | 喷雾 |
| 芦笋 | 甜菜夜蛾 | 5-6.7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3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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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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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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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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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于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芦笋、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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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达到死亡高峰。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芦笋甜菜夜蛾及豇豆蓟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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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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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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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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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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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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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3-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