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12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3-16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 农药名称: | 咯菌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沈阳化工研究院(南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优科植物保护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根腐病 | 150-2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马铃薯 | 黑痣病 | 100-2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咯菌腈 | fludioxonil | 25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12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咯菌腈 | ||||||||||||
| 剂型: 悬浮种衣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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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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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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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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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使用方便,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亦可供农户直接进行种子包衣。 2. 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3. 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4. 本品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5. 防治小麦根腐病:按登记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以1:50-10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1-2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 6. 防治马铃薯黑痣病:按登记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100-20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0.5-1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为防止细菌感染,一定要注意晾干,再催芽或直接播种。 7. 包衣播种后应有良好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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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种子处理,可防治作物的种传和土传真菌病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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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 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配药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种子处理时,应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3. 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存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5. 播后立即覆土,严禁禽畜进入。 6.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但不得在河塘中洗涤。 7. 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8.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9.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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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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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和动物饲料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 2. 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3. 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4. 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5. 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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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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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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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3-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